第481章
545。打得轻了!
但现在的事实是病人本人隐瞒了真实的情况。
据管床医生说,他特意询问了两遍,但病人表示自己没有男朋友,也没有性生活历史。
“他们那个家长听我问这个,还十分不满。”管床医生说起这个有些愤愤不平,他怕激化矛盾,便也没再往下深究。
可现在病人死了。
家属现在的意见很大,认为病人的死亡都是医院造成的。
有个家属有一段比较经典的话:虽然我们是故意要欺骗你的,我们拒绝查腹部B超,拒绝查怀孕指标,你们查了就是过度医疗,是为了挣钱没有医德的医疗败类,我们要向卫健委投诉你们的黑心行为。
但是现在人已经死了,死者为大,我们文化水平低,什么都不懂,虽然我们不配合检查,但是你们医生就一点责任就没有吗?
抛开事实不谈
家属直接一键三连,分别向公安局报案,卫健委投诉,求助媒体发声。
公安局对于立案调查比较慎重,涉及到医患纠纷这块,肯定是不能够听信一方之词。
而且对于医疗事故立案的标准还是比较高的,必须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这個患者自身隐瞒了病情,民警了解这个情况后认为主管医生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所以决定暂不立案。
患者作为成年人,怀胎七个月不可能不知情,毕竟怀孕后就没月经了。
至于为什么对医生撒谎,她可能害怕父母知晓此事,想要隐瞒,没想到医生信了她的话。
涉事医生肯定有责任,既然患者有腹痛,为什么不做一个B超或者腹部CT。
患者隐瞒,医生犯错,一步错,步步错,结果害人害己!
从市中心医院书写的病历中不难判断,丽丽应该是死于严重妊娠高血压,也就是妊高症。
妊娠高血压是常见的妊娠特有疾病,一般在妊娠20周后发病,以高血压、蛋白尿及其他全身功能紊乱为特征,发病率为2。5%~3%,可导致母亲及胎儿死亡的危险。
丽丽怀孕后,发生了非常严重的妊娠高血压。严重高血压导致了包括肾脏在内的诸多脏器损伤,出现了严重的全身水肿,以及血尿蛋白尿。
由于患者是大学生,在患者隐瞒怀孕实情未告知医生的情况下,最初的管床医生没有往妊高症这个方向考虑,也没有针对性的进行B超等检查排除患者妊娠情况,而是根据水肿、蛋白尿、高血压、低蛋白血症等表现,诊断为“肾病综合症”。
网上有人指责说:怀孕7个月了,医生不是应该一眼就看出来吗?
很遗憾,由于肥胖和严重水肿等原因,患者妊娠的腹部表现,会在某种程度上被掩盖。
这名患者妊娠7个月,不仅医生没看出来,连其父母也没看出来。
如果患者没有妊娠,其病情是很符合“肾病综合症”表现的。
医生初步诊断考虑“肾病综合症”,并非没有依据,更不是如媒体所描述的那样,仅仅因为病人“身体发胖”就莫名其妙的诊断为肾病。
很明显,妊高症的治疗方案与肾病综合症是不同的。
将妊高症当成肾病综合症治疗,虽然治疗本身未必会导致患者死亡,但却无疑让病情已经极度危险的患者错过了至关重要治疗时机,导致病情不断加重,直至最终死亡。
丽丽的父亲也到了会议室,对于专家们的责任划分,他其实并无异议。
家属们现在的态度有了转变,不再执着于追究当事医生的责任,而是要求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