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直辖省份的府主官为正四品。海外大域的省份下的府的主官为从四品。
府政务官为“知府”,刑务官为“通判”,监察官仍然统称“御史”,只是行政级别不同。
军务官的级别视驻军数量而定,可能是“指挥使”甚至是“都指挥使”,也可能只是“镇抚”。
“州”和“县”都是四级行政区,辖区通常在数百平方公里到数万平方公里之间,下设几个到十几个乡镇坊市。
本土直辖省份下的州主官,由从五品调整为正六品,海外大域省份下的州主官,由正六品调整为从六品。
州政务官为“知州”,刑务官为“判官”,监察官统称“御史”,若有驻军通常是“镇抚”。
州县一级要直接管理百姓,相当于警察的锦衣卫就变得更加重要了,所以锦衣卫的官员也是州县的重要官员。
“州”是府和县的中间态,是大明行政区中最为复杂的一层,有三种存在过的性质截然不同的州。
首先是从元代就已经出现的“直隶州”和“散州”。
通常是在某些地势险要或者偏远的地方,有一片与上级的正规行政中心距离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相对孤立区域。
当地的面积和人口数量比一个县多,但是暂时还够不上正常的府的规模,通常就会在这里设置一个“州”。
州是不设附郭县的,州衙门本身首先要直接管理自己城区的事务,这部分职能与县衙门相同。
同时州衙门还要代管旁边的少数几个县的事务,这部分职能又与府衙门相同。
这种州有点类似朱靖垣前世两千年以前的地区中心城市。
这些州中,有些是由省级衙门直接管辖的,所以被称为“直隶州”,性质上算是“小府”。
有些又是由其他府级衙门管辖的,这种州被称为“散州”,性质上可以算是“副府”。
不过无论是直隶州还是散州,现在都已经基本看不到了。
朱靖垣在安康末年的时候,就开始了针对地方行政区划的细节调整了。
大明本土东部和南部的相对较发达地区,大部分县域的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都在工业过程中持续不断的膨胀。
很多原本相对孤立地区的城市和人口规模,也已经逐渐接近于原有的正常府的规模了。
周边临近的原有府城区人口也越来越多,管理压力不断增加。
同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公路和铁路以及空运交通越来越方便,无线电和电话也逐渐在行政工作普及了。
原本交通不便的孤立和偏远的地区,已经可以比较方便与临近的区域保持沟通了。
朱靖垣就推动将这种形式的州升级为正式的府,同时从临近较大的府拿几个县交给这个新府来管理。
也有部分地区,有多个相对孤立的州相邻,朱靖垣就把它们直接合并成为一个府。
其中最大的一个州城变成府城,其他州分管的县也归入府管理。
其他的州城,根据城区和人口规模等情况,规模较小的降级为县,规模较大的保留州的行政级别。
这种保留级别的州也不再分管其他的县,本身只管辖自己城区和郊区的事务。
实际上变成了后世的“县级市”,性质上属于“大县”。
同时,对于其他府下辖的县,如果城市规模和人口都达到了一定级别,也可以视情况升格为这种新式州。
以便于增加更多的行政人员,应对相比传统县域更复杂多样的事务。
这种“大县”正在成为现有州中的大多数。
这次的政区调整方略,也会将这种州的形式和情况,作为以后制定州级衙门规范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