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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1章 文化与管理(第4页)

熹的后人直到仁武朝都垄断着朱熹文章的出版刊印权。

别人印刷他们就会去闹,就会去衙门告官,打官司还基本都能打的赢。

因为朱熹本人太出名了,当官的没办法公然诋毁。

这些人也确实是朱熹的后人,他们祖宗留下的东西归他们所有,也符合东方的朴素传统理念。

直到仁武朝的时候,世祖皇帝提出了公共著作权概念。

将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限制在了创作者本人死后五十年以内。

另一种人是职业写手,是直接收出书商给的润笔,按照要求写各种类型作品的人。

他们的作品要么是直接卖断给书商,要么本身就是出书商行的员工。

第二种写手也许会与书商闹矛盾,但基本上都是金钱矛盾,情况也不会很复杂。

与此同时,当时的读书人,不把创作通俗小说作为正业,甚至会将其视为有辱斯文的事情。

所以大部分都不会留真名,甚至还会主动避嫌,拿了书商的钱之后就不管了。

总体上涉及到的人也不会太多,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会太过复杂。

世祖皇帝列出的那些基本原则,已经足够官员处理相关案件了。

但是随着大明的工业化,印刷产业也在不断膨胀,还出现了录像、录音、电影产业。

涉及到的人员越来越复杂,案件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了。

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到创作之中,小说和剧本的创作者身份已经不再被文人视为丢面子的事情。

正在脱离买断和雇佣制度,开始有人以独立创作者的身份,与多个出版商打交道了。

朱靖垣更是有后世的记忆,直到互联网时代即将到来。

信息大爆炸就在未来几年到十几年的时间了。

现在的大明已经来到了一个门槛上。

所以现在也到了规范出版发行和内容管理制度的时候了。

如果朝廷不管,民间书商也会自己讨论,制定他们这个圈子内的规则的。

就像美利坚的文艺作品分级制度。

就不是他们的政府官方组织的,而是行业协会内部讨论制定的。

美利坚国家是小政府,政府觉得自己不应该这种事情,民间也觉得他们不应该管这种事情。

但是行业协会为什么要主动搞个分级制度?

因为他们是被家长协会闹麻了。

出版商的这个分级制度,其实是写给家长协会的免责声明。

意思是说,我发行的这个作品,本来就是面向多少岁以上的人员的,不建议多少岁以下的人观看。

我已经在包装和开头明确告知你们了。

你的孩子看到了,并且受到某些不好的影响,也都不是我的责任。

在美利坚的法律环境下,这种声明在打官司的时候是有用的。

有分级制度不代表所有作品都可以发行。

在所有的等级里面其实是有一个“拒绝评级”的最低档次的。

就是禁止公开上映的东西……

朱靖垣现在准备做的事情,就是将现在散落在大明民间的不明确的审查责任,提前抓到各级衙门手中。

避免未来民间因此发生类似美利坚的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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