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若稍有不慎,现在站在那位性侵女儿兽父被告席上的,就会是她──因为她同样是与亲弟弟性交的罪人。
刑法第条「血亲性交罪」──即任何人与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性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单单起诉乱伦罪的案例其实极少,会上法院对簿公堂的大多伴随着强制未成年性交罪。
因为撇除同辈年少时对性的无知探索、或是拥有上下权力关係的强制性侵(父母、师生等),凡是身心发展成熟的成年人,加之韦斯特马克效应的排斥本能,几乎很少有像她和叶之遥一样"合意"的乱伦。即便是「遗传性吸引」,也存在只有一方诱发、另一方极度厌恶的情况。
双方都同意的乱伦,就无罪吗?当然不是。
双方都同意的乱伦,有比较高尚吗?她不知道。
她只知道,为了待在叶之遥身边──她早已有所觉悟,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半夜是最容易胡思乱想的时候,漆黑的旅馆房间里寂静无声,叶知心出神地翻腾着各种思绪。不知道过了多久,正当她以为叶之遥早就睡着的时候──
「姐姐。」听见他低低地唤了声。
「?」
其实叶之遥现在已经很少叫她"姐姐"了,倒不是他不想叫,而是叶知心要求的,觉得随着年纪增长,再叫姐姐显得有些难为情。只是在两人私下独处的时候,叶之遥还是会故态復萌喊她姐姐,因为他说这曾是他的梦想。(遥:而且在床上叫姐姐也会让我更兴奋。知:………)
叶之遥温柔地把她抱进怀里,轻轻啄吻着她脸颊的泪痕。
「没事的,有我在。」
短短的一句话,这十年来他说过无数次,也无数次给予她强大安心的力量。
叶知心笑了,情不自禁地含泪吻上他略为乾燥的唇瓣。
「嗯,我也在。」
她也知道,叶之遥为了待在她身边──同样有所觉悟,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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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莫非定律,在姐弟俩回国后的一个礼拜,久违接到了叶昱松召唤他们”回家”聚餐的讯息。
他们的确好几年没跟叶昱松见面了,一来是叶昱松本就讨厌小孩、是个绝对的利己主义者,觉得金钱供养孩子们到大学就已尽父亲本分,这几年比起关心孩子,他更倾向经营自己的生活;而楚晓青,多次想探访儿子南部的住处都不得其门而入,而且比起已经翅膀硬了的儿子,她现在更多把时间精力花在如何确保自己老年生活金钱无忧这点上。
毕竟,叶昱松还是没有娶她──他不会再婚了。
呵,男人啊,在"结婚"这种事情上都会突然变得很理性呢。
叶知心在心里冷笑,用略带同情的目光看着楚晓青諂媚地帮她添饭。
「知心今年岁了吧,时间过得真快,但怎么看起来还是像学生一样年轻呢,真羡慕……有男朋友了吗?」
叶知心漫不经心地接过饭碗:「没有。」
「连男朋友都没有?那这样等结婚生小孩要到什么时候啊?你都岁了,再不生就来不及了。」
叶知心忍住听到这狗血台词想要发笑的衝动,装作一脸无辜地说:「我没说我要生小孩啊。」
楚晓青惊讶地张大嘴,「什么?做妈妈是每个女孩的梦想,怎么可能会不想生呢?女孩天生有子宫,就是要生小孩用的啊!」
「你也天生有大脑,怎么不见你用过?」
叶昱松和叶之遥齐声大笑。
叶昱松:「哈哈哈不要跟律师耍嘴皮子,讲不赢的!哎,不生小孩没关係,我也很讨厌小孩,但还是可以结婚的吧。」
叶知心见叶昱松偷偷瞟了她一眼,顿时理解了这次聚餐的真正目的──想来是父亲见女儿迟迟没有结婚消息,藉口来打听罢了。
叶知心淡定自如:「喔,我也没有要结婚的打算。」
叶昱松眉头蹙了起来,「为什么不结婚呢?你……唉。」他语气古怪,带着斥责又有点愧疚,「不要因为爸爸妈妈离婚了就对结婚丧失信心,只要找到对的人──」
「我不认为我会这么幸运找到对的人。」叶知心冷声回道,随后又勾起嘲讽的微笑:「况且,你是不知道我是离婚律师吗?」
这年头谁还在早早结婚生子?早结婚不过早离婚罢了,她处理离婚案件看得多了。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结婚就不会有坟墓。
很抱歉,她虽然是言情小说的女主角,却是个彻头彻尾的婚姻悲观主义者。
「………」看到女儿坚决的态度,加上叶昱松自己也在婚姻上吃了亏,到底是愧疚压过了期盼,他闭嘴不再吭声。
见状,楚晓青想博关注般滔唸了起来:「这年头连同性恋都可以结婚了,为什么你不结婚呢?你可以生小孩,但那些有病的同性恋不行啊!就是因为政府开放让那些杂交的爱滋病同性恋可以结婚,我们的生育率才会这么低!哎,现在年轻人就是太自私了,提倡什么『不婚不生,快乐一生』……」
叶知心悠悠地啜了一口茶,「不管有没有开放同性结婚,都不会助长生育率的喔。」
看着楚晓青皱眉不解的模样,叶知心毫不期待她能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