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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第2页)

陈实扫了一眼尸检报告,念出上面的几句话:“后位勒毙……勒沟与耳廓平行……死者身上验出微量酒精……死前曾发生过性行为……死者的胃容物里找到酒精了吗?上面没写!”

林冬雪说:“死者是一名医药代表,平时应酬较多,据其同事称当晚她有饭局。”

“喝酒了吗?”

“应该喝了吧?”

陈实乐了,“林大小姐,你查案全靠蒙吗?”

林冬雪脸上一红,辩解道:“这个问题很重要吗?凶手显然是见色起意,死者吃喝过什么,与案情关联不大。”

“你这话槽点太多,我都不知道从哪里吐槽好,案子侦破之前,一切细节都是重要的。我告诉你这个细节意义何在,如果胃里没有酒精,血液里却有,那么死者很可能是通过其它方式摄入的。”

“其它方式?”

“你还真是笨呐,酒精是一部分药物的溶剂,比如乙醚!”

林冬雪恍然大悟,陈实从口袋里掏出一支钢笔,在尸检报告旁边补充一句:“胃容物是否存在酒精,血液里是否含有麻醉药剂成分。”

他说:“死者是医药代表,医科生,如果是身边的人行凶,出现麻醉药剂的可能性很大。”

陈实继续看文件,他用手指敲打着那张纸,道:“有过性行为、衣服破损、身上有多处淤青,据此就得出强奸杀人的结论,我认为有点草率。”

林冬雪仔细考虑他的话,突然说:“你就算想洗刷自己的嫌疑,也不能这样混淆视听,这怎么不是强奸了?”

陈实猝不及防地问:“你是处女吗?”

林冬雪的脸唰一下红到耳根,气得拍桌起立:“说什么呢你!”

“强奸的甄别不能全凭这二者,在被外人强制发生性关系的时候,由于身体没有性唤起,私处干涩,往往会伴随撕裂、出血,内部擦伤的位置又可以判断凶手采取的体位。仅仅因为有过性行为就断定是强奸,我认为相当草率,难道不能是死者在死亡前与他人发生过性行为吗?”

“呃!有道理!”林冬雪不情不愿地承认。

“在此基础上,奸杀就更加不成立了,试想如果是强奸的话,凶手必然要控制住死者的手脚,采取前入位,即便是勒毙也是前位勒毙,可是死因却是后位勒毙,我想象不到凶手是如何完成这一套动作的。”

“这也未必啊,也许是办完事之后,突然杀人……”林冬雪脸红红地说道。

“我说的是大概率事件!凶器从形态上看是一根很粗的绳子,似乎是跳绳之类的,按照你们的假设,这是一桩激情杀人,现场出现一根跳绳,这也属于不合理。”

一边说陈实一边在文件上写上自己的补充意见,整张纸快被写满了。

林冬雪深感佩服,这家伙明明是个外行,可是所说的却句句在理,简直比在刑侦课上听讲还要受益。

“强奸杀人,依我看,极可能是伪造出来的!”陈实道出自己的结论。

“什么!?”

“凶手在误导你们!”

林冬雪认真思考陈实的话。

“还有一件事,说出来怕你不相信!”陈实说。

“什么?”

陈实把死者正脸的照片推过来,“这个女人,并不是那天晚上坐我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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