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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3页)

秀才催账很随意,要得到要,要不到转身走人。

最初那半个月,于勇看不上陆天明。

但是有个奇怪的现象,改变了于勇的看法。

但凡陆天明催过的人家户,他再派人去要账,基本万无一失。

后来差人一打听。

原来是陆天明跟乡亲们做了个约定。

“再有人来找你们要钱,你们及时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我要不到,自有人来要,逃不掉的。做为交易,以后替你们写信,我只收一文钱。”

这是陆天明的原话。

后来,便成了规矩。

于勇放的不是高利贷,不像驴打滚那样让人绝望。

他收的利息,甚至比钱庄还低,图个薄利多销。

所以,乡民们大多不会为难陆天明。

久而久之,替于勇催债的人越来越少。

同时,仇视陆天明的人却越来越多。

你一个人把钱要了,劳资们当真做那地痞无赖?

于勇不养废物,哪怕是巡检司的巡卒。

袍泽就只是袍泽,勾扯到利益,对不起,干多少事,拿多少钱,干不了事,滚蛋。

好在矛盾虽然大,但丢了差事的地痞们,大多不会在明面上欺负一个瘸子。

要搞事,多是阴着来。

推着车在小镇西面逛了一圈,陆天明又回到了黄土巷。

昨晚张平死在这里,血迹干得像一滩黑狗血。

冲着血迹啐了一口,陆天明推车越过,敲响王婶家的大门。

“王婶,我要半头猪。”

王婶眼睛瞪得老大:“离年关还远,你买这么多做什么?”

“下个月我爹祭日,他爱吃腊肉。正好今年攒了点钱,提前做,给他多稍点,把这十五年欠的还上。”

王婶抹了抹眼睛:“天明,你爹在天有灵,一定会保佑你。”

从王婶家出来,陆天明把猪肉放在小车上,一瘸一拐往家推。

买猪肉把从女人身上剐来的碎银全花了。

陆天明不心疼,不义之财,从哪来,回哪去。

他只收一点利息和辛苦费。

接下来几天,半头猪的一半,放在架子上熏烟火。

另外一半,疏忽大意,臭了。

这天,陆天明正在院里盯着猪肉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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