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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第2页)

李斯:知道你骄傲。

真是内敛不了一点。

不止李斯,殿中君臣皆稍显心情复杂。

但作为被偏爱(溺爱)维护的一方,大秦君臣们心中还是开心的。

另一边,李斯未作停顿,继续在说着:“针对旧秦律的短处,新秦律多方面做出改进,主要

涉及:

一是将律与令分开,新秦律只包括仙使所言三大基本法律:民律、刑律和行政律。”

“嘿嘿。”周邈不太自信地嘿然笑笑。

虽然政治课有法律板块,但他早已模糊法律知识记忆。

也就是因为秦律是秦黑粉主要攻击的黑点之一,他才了解得多些,因此印象至今还算深刻。

但有关现代法律体系,他勉勉强强也只算知道薄薄一层皮毛。

“皇帝旨令只是作为秦律的补充,时效的且不论,若要长效施行,就在朝议通过后,再添入秦律之中。”

“也即仙使所说,与时俱进,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商讨修订一次律法。”

李斯介绍时,周邈一边听,一边粗粗地翻阅着。

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也没将繁杂烦琐的临时旨令也写入其中。

李斯:“新秦律主张‘宽严相济、刑法相济’。”

“在民律篇,以宽以法。及适当宽松仁怀,倡导法制治民。”

说得直白一些,民不举官不究。

在律令方面,放开对黔首的严苛束缚,减轻严苛刑罚对秦人造成的精神压力。

“并严抓执法公正,适当给予一定的…嗯,人文关怀。”

李斯时而用一些从周邈那里听过学来的词汇。

法外不外乎人情,既然都放松对黔首的束缚了,再在无关家国大事的地方,体现出一些秦律的温暖,倒也无妨。

周邈翻阅着《民律》篇,发现条文确实宽松许多。

像是‘采人桑叶不足一钱’的相关条文,以及‘盗人羊颈上的绳索与盗羊同罪’2,诸如此类情节较轻者,便纳入了民律篇。

属于是‘民事经济纠纷’这个意思。

民不举、官不究,民若举则官府断案调解,令过错方赔偿损失并道歉。

还有,传闻秦律中男子无故大哭、乱扔垃圾等,规定都有罪的条文,也没有见到。

周邈大概看下来,民律篇更多是对黔首的行为倡导与部分约束,传扬法制理念。

已经有了‘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模糊影子。

“棒棒的!”周邈给予肯定。

“具体

的律条我也不懂,但肯定是李丞相你这个法学大家和众多法家学子,会比我更懂。”

“但我感觉大方向是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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