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检署的信任?
被告人承认自己做过违法行为,判刑难道有错么?
算了…
不想这么多了,下午还要开庭。
想到这里,刘志鹏也没有过多的疑惑,而是准备将上诉状复印两份,一份交给负责起诉的地检署检察员,另一份自己保存,原稿则是交给他的上级审判院。
至于上级审判院怎么做,那不是他所思考的问题。
有错就要认,自己既然做错了就要得去改正,这才一个审判员应有的担当。
地检署。
收到审判院上诉状的王检察员看着这份复印件忍不住皱起眉头。
他是真没想到,犯罪嫌疑人新找的律师竟然这么大胆,敢公然指责他们执法单位的不是。
不过就案件的本身来说,对方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上所指出的问题也没有什么不对。
证据问题、案件的追述期…
可站在自己的位置来思考这这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曾经到过罪,只是因为当时没有被发现而已。
现在发现了,总不能装看不见吧?
这件事情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也没有多大的问题。
毕竟自己在提审的时候也曾询问过他口供的问题,他自己也说有任何的违规行为。
曾经组织参与过斗殴行为,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才对。
老百姓经常希望他们执法单位办事公平公正。
这件事情,他就是公平公正。
首先,他没有冤枉一个好人,那就理应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才对。
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他们执法单位该做的事。
而在一审的时候,他就这一问题和对方的律师发生过十分激烈的辩论。
一个犯了法的人,不应该因为时间长久就忽略了他的犯罪行为。
犯罪没有追述期,也不应该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