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
就拿这个獬豸官当例子吧。
按照华国现在的制度,一般一个乡设置一个獬豸乡官,一个县设置五个獬豸县官,一个郡设置九名獬豸郡官。
而在华国层面,则不设獬豸官。
因为‘一切约法权力归于众生’。
而这些獬豸官,并不是就职之后,就只管审理、裁决案件。
他们审判,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外,都是要公开审理,且必须拥有法定数量的旁观者。
这些旁观者,就是见证人。
獬豸官审理完毕后,除非轻案、小案,不然,一旦涉及到刑期或者紧闭、禁锢、封印乃至于处决这样的刑罚。
獬豸官本人,必须与在场的见证人解释,这个案子为什么要这么判?理由是什么?自己是如何考虑的?
且必须回答见证人的疑问。
一旦见证人中有超过一半的人表示不服,且明确提出了理由,獬豸官又不能说服的话。
那么,判罚立刻撤销!
同时,此案将交由更上一级的獬豸官来处置。
华国村庄中的自评公议制度也是这样。
因为是集体劳动,在收获后进行分配。
所以,华国的农村,每个月都要召集全体村民开会。
村民们首先分成小组讨论。
自己给自己这个月的劳动评分,可以评高分,也能评低分。
一切都是自由心证。
但是,别人可以反驳,一旦反驳的人,超过两个人,立刻就可以召唤土地来询问。
土地若不知,则会举行祭祀,请圣树裁断真伪!
而在圣树面前,撒谎是作死!更是大罪!
不仅仅影响自身,还影响子女未来的教育、考试。
严重者,全家都会被村民大会开除。
也就是驱逐出村!
小组评完,全村评。
一个小组之间可能会串联,但全村人都看着,就没有串联的可能性了。
因为,要是认可这些人的自评。
他们分到的收获就会多。
而一个村子的产出总数是有上限的,而且分配方式是根据评分决定的。
在这个体系下,华国的农村,爆发出了惊人的劳动效率和劳动积极性。
公平的分配方式和理性的自我评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