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大的问题。
奕星打断分割奕星无限动力公司,让无限动力公司单独上市,奕星无限动力公司的拆分是很负责的,主要涉及到很多的技术专利以及资金等问题。
对于奕星来说,奕星科技是技术母公司,而无限动力公司则是使用母公司技术,独立出去能实现大批盈利的子公司。
子公司要独立出去,未来就会独立运营,肯定要把技术专利、资金等划分个清清楚楚。
这不仅仅是‘分家产’的问题,还包括未来发展的问题。
无限动力汽车使用的是太阳能传输动力技术,而太阳能传输动力技术属于奕星科技所有。
另外,聚能卫星同样属于奕星科技所有。
这两部分就是大头了。
无限动力公司拆分出去以后,肯定要源源不断的支付技术专利费,奕星内部一直都在讨论着。
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定额的支付,一种是销售分成的支付。
多数人倾向于后者。
因为销售分成就直接和无限动力公司的业绩挂钩,同时也不会因为大额的专利费,拖累无限动力公司的发展。
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就在于卖的多、付的多,卖的少、付的少。
另外,一个焦点就是聚能卫星的使用问题。
这方面倒是争议不大。
奕星无限动力拆分已经确定,内部组建了个团队,专门负责和奕星科技谈判,他们把太阳能传输动力的使用,分成了两部分内容。
一部分是原有卫星的使用,使用费用价格大概是,二十万千瓦转化能量传输,每一年支付一亿人民币。
后续的合同重新签订,价格上涨一倍以上,差不多每一台聚能卫星,每一年支付两亿人民币的使用费。
这个价格可以让奕星科技在七年左右的时间,收回发射聚能卫星的成本,同时,也可以让奕星科技,对于发射的聚能卫星拥有独立运营权。
比如,最新发射的聚能卫星,所传输的太阳能,可以租借给奕星无限动力公司,也可以租借给其他公司。
这样一来,奕星无限动力公司,就成为了完全自主运营的公司,而不是依靠奕星科技运营的公司。
自主运营的公司才能够完成上市,后续的发展才能够自主负责。
等等。
无限动力公司的拆分公司还是非常复杂的,公司一直都在做这件事情,但拆分是肯定的,因为奕星科技主要负责研发,而无限动力公司,主要是做汽车销售。
两者,已经走在了不同的方向。
如果继续混淆在一起,内部都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技术部。
他们需要为无限动力汽车相关的研发工作,却不知道类似的工作,对他们来说有什么意义,因为无限动力汽车的发展,与他们不存在直接关系。
赵奕只是关心了一下无限动力公司拆分工作,实际上,工作都是其他专业的人来做,他只负责审核最终结果。
无限动力公司拆分上市,好处还是有很多的。
最直接的是,不管是奕星科技,还是无限动力公司,都能够拿到一大笔的资金,可以直接投入到研发或扩大发展上。
这就是最直接的好处。
另外,上市运营也会受到市场监督,运营会变得正规很多,而不像是现在有些混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