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穷途末路的时候真的会选择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吗?
我心中一直以来都存着这样一个疑问:那些做了伤天害理的人究竟是为了满足一时的虚荣心还是他们天生就是这么坏呢?
如果说坏人对陌生人下手的话可以说只是为了生计而不得已,那么那些选择对身边的至亲下手的人吗?
而且还是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亲人。
经查阅百度资料显示,1962年11月28号,香港执行了最后一次环首死刑。
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总共有三名,分别是无业游民李渭,教车师傅倪秉坚,电影化妆师马广灿。
三人所犯下的案件在当年也是轰动一时,同时也被香港列为著名的十大案件之一,又被称为“奇案”。
为什么会说这起案件“奇”呢?那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处在五六十年代资产阶段的香港中,多家企业在此时混的风生水起。
正所谓有钱的人有钱,穷的人依旧穷。
在那个时候的穷人经常会遭受到有钱人的羞辱,甚至被有钱人当成玩物。
而在当时香港有一户黄姓的富商,却在1959年的时候首次遭遇了不测。
事情的开端是在1959年6月18号的晚上。
黄应求的朋友们给他打了一通电话,想约他晚上一起出来见个面,顺便吃个夜宵。
黄应求觉得每天工作乏味,和朋友们又有一段时间没有见面了,于是他便应下了晚上的宵夜之约。
奇怪的是当天晚上黄应求的妻子并没有等到自己的丈夫回来。
原本以为黄应求是和朋友们喝了点酒,所以借宿在了朋友家或者哪个旅馆中。
可是接连两天过去了,黄应求始终没有回来,就连一个报平安的电话都没有往家里打过。
黄应求的父亲和妻子也发现了不对劲,按理说黄应求只不过去吃个宵夜而已,也不至于过了这么久也不回家吧。难不成是出了什么意外?
抱着一丝希望和侥幸的心理,黄应求的父亲最终还是打通了那晚和黄应求一起出门吃宵夜的朋友的电话。
可是黄应求的朋友们告诉黄锡彬,他们那天在吃完宵夜之后就各奔东西了,从那天之后他们也没有再见过黄应求。
黄应求的父亲和妻子在知道这个消息后也慌了,一个好好的大活人怎么突然就失踪了呢?难不成是遭遇了不测或者是被人给绑架了?
抱着怀疑的心态他们就于是来到了铜锣湾警局报案。
可是黄应求是谁呢?
原来他是香港石油富商黄锡彬的儿子。
而黄锡彬是香港有名的石油商人,他年轻时创办了一家名叫新英的石油公司,现如今也成为了美孚石油香港的总代理,家境殷实,也可以说黄锡彬非常的有钱。
而他的儿子黄应求是在1915年12月16日出生的,在黄应求学业完成后就留在了他父亲黄锡彬的公司里一起帮忙打理。
因为黄家在香港也是有头有脸的大户人家,所以警方很快就受理了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