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者灾害频仍,干戈扰攘,兴思祸变,宵旰靡宁,实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宽。自今日为始,朕敬于宫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视事,务期歼胡平寇以赎罪戾。”
纵观崇祯在位十七年间,他分别于崇祯八年、崇祯十四年、崇祯十五年和亡国自杀前夕的崇祯十七年二月共四次下发罪己诏。
此前在1635年,张献忠军队攻破安徽凤阳、焚烧明朝祖陵,崇祯后来以“流贼未平,震惊陵寝”下发罪己诏;到了1641年,由于帝国内部连续多年干旱、蝗灾、饥荒并起,崇祯又以灾异频现,下诏罪己;而此次第三次下发罪己诏,自感心力交瘁的崇祯,除了自述“于宫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视事”外,他已经对时局的进一步发展恶化感到无能为力。
这种无能为力,说穿了也与大明财政的亏空息息相关。
话说明朝以农业立国,财政主要依靠农业税,明朝开国初期,统计天下土地是850多万顷,但实际上可征税的税田是400多万顷,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豪强地主隐瞒土地数据,明朝官方实际掌控的税田数量不断下降,加上各种天灾减产等因素,明朝官方能够收到的农业税实际上越来越少。
学者方志远研究指出,万历时期,张居正通过强硬推行“土地清丈”,将全国的税田数量扩张到了700多万顷,但即使是这样,当时明朝国内的田粮税收大概也就是2500万两,即使加上工商税、盐税等其他税收,当时明朝官方实际能收到的税银也就是4000万两左右。
这4000万两种,大概有一半即大约2000万两还要留在地方给地方政府使用,真正能上缴到中央的,即使在风调雨顺、没有动乱时期,明朝中央政府能收到的也就大概是2000万两白银。
但这2000万两白银中,除去各种开支,真正能进入到户部太仓的银子,大概也就是400万两,到了崇祯末期,由于各种天灾人祸,甚至每年都还收不到400万两银子。
万历十年张居正去世后,缺失了理财高手的大明帝国此后财政逐年陷入赤字,加上万历后期的万历三大征更是几乎耗尽国库积存,这使得到了万历二十五年,当时紫禁城内三座大殿失火焚毁,明朝财政却拿不出钱来重修,这事一直拖到了28年后的明熹宗天启五年,明朝才凑够了资金重修了三大殿。
张居正为晚明打下的家底,在他死后就被逐渐挥霍干净。图源:影视剧照
由此可见,晚明时期的财政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尽管当时的大明财政穷得叮当响,但是晚明时期活跃的经济,使得民间却是声色犬马,尤其是东南的江浙地区,经济实际上还是非常繁华。
问题在于,东南地区虽然经济繁华,但大明政府却收不到税,根源就在于,早在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规定,将洪武十八年所收的商税数字作为以后的定额,此后不得加征。
这就给明朝官方政府套上了一个枷锁,也就是说经济在发展,政府却不能享受其中的好处,因此以致当国内天灾频发、东北满人不断入侵,在大明帝国对内需要赈济灾民、对外需要养兵用钱的时候,帝国却只能眼睁睁看着东南地区富裕,却把中央自己给穷死了。
到了万历皇帝时期,万历皇帝也看出了问题所在,他多次想加征商业税,但都被官员们以“祖制不可改、税重民生苦”的名义反对作罢,无奈下,万历只好派出太监到全国各地去开矿、收工商税,但这些太监到了地方以后到处敲诈勒索,搞得民间哀声怨道,太监们则中饱私囊,实际上缴给万历皇帝的私房钱也是极少部分,也就是说,万历皇帝忙活一场,没赚到什么钱,却把皇帝和中央政府的名声给搞臭了,实在得不偿失。
早在万历皇帝时期,当时满人不断入侵,为了养兵北伐平定祸害,万历四十六年,明朝政府正式开征“辽饷”,“辽饷”一开始的征收标准,是每亩地加派三厘五毫,后来最终固定为每亩地加派九厘,其在稳定时期,大概每年可以为明帝国增收520万两白银。
随着明末各种天灾的蔓延和农民起事的扩散,为了剿灭“乱匪”,明朝政府不得已又于崇祯十年开征“剿饷”,一年大概可以获利330万两白银;另外为了练兵平定东北和对内剿匪,当时也开始征收“练饷”,每年大概收入为730万两——如此一来,“剿饷”“练饷”“辽饷”三大饷加在一起,大概每年可以为明朝财政增收1600万两白银。
但问题是,加征的这三大饷属于土地税,负担大部分都落在农民头上,尤其是落在了北方农民头上。
学者方治远指出,尽管明末看似有700多万顷土地可以收税,但由于豪强大户和地主可以通过种种方式隐瞒自己的实际田地,并且他们的收入也不一定完全依靠土地,这就使得三大饷的实际负担主要落到了农民头上,当时,加征的三大饷“意味着每一亩农田要增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税收。”
并且,由于加派是按照土地面积来征收的,这就导致占地广阔的北方地区农民,在天灾频发的荒年,却还要实际承担更多的税收。
实际上,从唐朝后期以来,中国的经济重心就逐渐开始向南方转移,到了明末,当时东南地区的工商业已经非常发达富甲天下,而实际上从南宋开始,南方的人口也已超过了秦岭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区——但问题是,南方虽然人口众多经济发达,但土地面积却没有北方多,并且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财富来源有越来越大占比已经是来自于工商业,问题就在于,明朝的主体税收仍然是农业税,而“三大饷”也仍然是农业税——如此一来,也就是说,明朝的这种税制财政缺陷,导致有钱的东南地区不用交什么税,有钱人交不到什么税,但穷人,尤其是农民,尤其是北方农民,却要承当更重的税赋。
学者方志远指出,“如果把‘三饷’的压力落到每一个劳动力身上,可以发现一个西北地区的农民承担的加派负担,是一个东南地区的农民的十倍左右。”
但这样分析,是否说明朝的财税负担非常重呢?对此专注中国财政史研究的学者刘守刚指出,“正如黄仁宇先生指出的,明代财政的平均税负只有10%左右,而同时期的日本,税负达到50%……明代财政的根本问题在于国家机构与正常财政,不能对日益发展的工商业经济实现有效征税,不能充分动员起帝国时期的财政资源。”
刘守刚指出,“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国家对税收有紧急需要,没有正路可走就只能走上歪路,而歪路则会让所有人都受到损伤。”
而无论是万历皇帝指使太监到处去开矿收税,还是明末政府开征“三大饷”,本质上都属于一种财政“歪路”。
刘守刚说:“明代之所以设计如此的工商税制,既有吸取宋元工商税收教训的原因,也跟自明代起帝国进入成熟期有关。因为成熟,国家职能转向内向,不以进取为能,不以扩张为目的,对支出的需要也就很少;因为成熟,国家试图消除一切不确定,而采用定额措施去管理财政活动。对属于自由流动资源的工商业经济,则采取轻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没有正规的商事法律和周到的法律程序,大大小小的官吏在工商税的管理方面,更是以马虎和腐败出名。”
如此一来,没有从晚明时期蓬勃发展的工商业经济中享受到税收好处、形成命运共同体,相反却只能通过农业税盘剥农民的大明帝国,境内烽烟四起,已经成为必然之势——因此到了崇祯时期,明朝政府陷入了“崇祯死局”的困境中不可自拔,简单说就是,大明帝国由于天灾人祸导致财用短缺,财用短缺反过来又加剧了天灾人祸,而财政体制的缺陷又使得这种矛盾不可调解,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大明帝国的“崇祯死局”已无法破解,由此明朝逐渐走向毁灭的边缘。
05
就在崇祯为财政困局焦头烂额之时,他的皇室宗亲却普遍富得流油。
崇祯十四年,李自成围攻洛阳,就藩洛阳的福王朱常洵拥地二万多顷,其田产遍布河南、山东、湖广等省,当初,他的福王府邸仅仅建造费用就花了28万两银子。但就是这样一位富甲天下的藩王,不要说拿出钱财支持明朝中央和皇室共度时艰,就连面对农民军围攻洛阳的生死存亡时刻,朱常洵仍然坚持不肯劳军,让士兵饿着肚子为他守城,结果守军哗变倒戈,李自成几乎是兵不血刃就占领了洛阳。
进城后,李自成当众怒斥朱常洵说:“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随后,李自成下令将朱常洵砍头枭首,并将他的尸体剁碎杂以鹿肉,煮成“福禄宴”食用泄愤。
尽管有福王朱常洵的案例在前,但明代很多藩王死到临头,却仍然全然不顾明朝政权安危以及百姓死活,只顾守着自己的私财,就在1642年底,清军再次绕过北京攻入华北地区掳掠人口和财富,当年12月,清军进攻山东兖州,危急时刻,兖州知府邓藩锡劝说鲁王朱以派散发钱财募兵守城,邓藩锡说,如果鲁王您愿意散财募兵,城犹可守,否则大势一去,悔之晚矣。但守财奴鲁王朱以派死活不肯,结果不久清兵攻破兖州府,朱以派只好自缢而亡,王府钱财也被清兵掳掠一空。
对于明朝这些宗室藩王来说,尽管他们是倚靠着明朝中央这棵大树而生的,但即使是在王朝的生死存亡时刻,藩王们也不肯拿出一丝一毫支援中央财政,更不要说赈济百姓,而这些守财奴藩王,最终也在明末天下大乱的烽火中或被清兵所杀、或被农民军所杀,最终覆灭于时代的怒海波涛之中。
尽管福王朱常洵和鲁王朱以派因为吝啬惨死,但他并非明末无良藩王的最后一位。
到了1644年,就在崇祯上吊自尽后,张献忠统率的农民军也攻入四川,面对危局,四川巡按御史刘之勃急忙劝说蜀王朱至澍拿出钱财犒赏军民、加固城防,没想到富甲四川的朱至澍却耍无赖说:“孤库中钱粮有数,只有承运殿一所,老先生等拆去变卖充饷!”
面对全然不知死活的无耻蜀王,主持成都城防的刘之渤直接怒怼说:“殿下。承运殿无人买得起,唯有李自成是受主!”意思是一旦农民军破城,一切都将不再为蜀王所有。但朱至澍对此“终不悟”,对于这些藩王来说,他们以明朝宗室身份掠夺天下民财,但当到了国家有难,需要他们奉献御敌之时,这些人却普遍表现出鼠目寸光和贪婪无耻的守财奴形象,对他们赖以立身的政权安危全然不顾,最终身死陨灭而为天下笑。
不久,张献忠率军攻破成都,后悔不及的蜀王朱至澍走投无路下只得投井自杀,其在成都城内的宗室子孙被张献忠下令捕杀殆尽。蜀王自杀后,此前劝说他散财守城的四川巡按御史刘之勃也被农民军所捕,张献忠让人劝说他投降,刘之勃破口大骂,张献忠于是下令将他凌迟处死,刘之勃毫无畏惧,临死前大喊是说:“宁多剐我一刀,而少杀一百姓。”
但疯狂的张献忠并未放过成都百姓,1646年他在撤离成都前,下令对成都进行屠城,疯狂屠戮了成都城内的数十万百姓,而他对于所经过处的明朝宗室的态度,则是“凡王府宗支,不分顺逆,不分军民,是朱姓者,尽皆诛杀。”
1644年,李自成农民军进军山西,后来投降的太原总兵姜瓖回忆说,“凡所攻陷,劫掠焚毁,备极惨毒,而宗藩罹祸尤甚”,例如在山西平阳,李自成农民军先是斩杀当地的皇族西河王等三百多人;在汾阳,则对皇族“宗绅”大开杀戒,“彼汾一方,几成罗刹鬼国”;
攻克太原后,出于对朱明皇族的极度仇恨,李自成农民军又“捕晋宗室四百余人,送西安,悉杀之”,而为了防止山西底层皇族作乱,李自成农民军“恐宗人为变,闭门搜捕,得千余人,杀之海子堰,若歼羊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