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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彩蛋边衅69(第1页)

汉朝,元狩年间。

刘彻简直要为简英这个天才无比的第八条条款而惊叹了:“这莺莺国都没有明目张胆地在条约上把这个处置权力要走,你简英居然单纯地因为觉得麻烦复杂、不想牵出更多矛盾,就直接让了出去?”

天才,实在是天才!

皇帝和刘玉汶两人大约怎么也不会想到,简英能够直接列出这么一个条款来——更有甚者,恐怕莺莺国舰队也压根不会想到,他们自己都没有直接索取的权力,居然就这么主动地跑到了他们的手中……

虽然刘彻有理由认为,即使央洲没有从条款上直接让出这份权力,莺莺国到时候也会通过各种手段让自己实际上拥有这份权力。

但是不管怎么说,那都是日后还需要进行一番撕扯才能落实下来的,而不是像是现在这样,不费吹灰之力,一点心思没动,简英就把这么一个权力双手捧着交给了莺莺国。

如果说那什么国家主权,那么按照本国的律例去处置位于国土之中的外邦之人,也应该是主权之一吧。

况且,作为皇帝,刘彻非常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一份权力,不管是什么权力,不管你清不清楚这份权力背后的影响,都不能轻易交托给别人——权力这种东西,只要存在,就有意义和价值。而同时,权力给出去容易,可想要收回,就不那么容易了。

放到央洲这里,那就是现在有什么能够拥有的权力,那就先拥有上再说。如果后续有什么问题,那就到时候解决,未必是一定要把这份权力交出去的。

从另一个角度上讲,这给出去的处置莺莺国人的权力,实际上也是皇帝的权力的一部分——简英这么轻飘飘地拱手让给了莺莺国,皇帝知道吗?皇帝能够意识到问题所在吗?

他冷笑一声,第八条是这种鬼样子,也不知道同样被拎出来重点标注的第九条是什么情况。

【第九条,是关于莺莺国和中国百姓之间的问题。这也是刘玉汶曾经提到过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央洲犯罪的百姓,或者说“奸民”,在犯法之后逃到了莺莺国的船只之上,想要受到莺莺国人的庇护,该怎么办?】

【简英认为,这种情况确实有可能发生。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么就莺莺国人就必须把这些人交出来,转交给央洲的官府,而不能进行任何庇护或者藏匿。】

唐朝,贞观年间。

房玄龄揣摩了一下这个条款,又从各种角度进行了一番设想,觉得自己发现了很大的漏洞:“虽然他确实是考虑到了可能出现的犯人投靠莺莺国的问题,但是这种解决方式也不对,他要求莺莺国人把央洲犯人交出来,但是如果莺莺国不愿意交出来呢?如果莺莺国人只交出来了一部分,庇护和藏匿了其他人呢?”

简英在这个条款之中,只是提到了要求莺莺国“必须”把央洲逃过去的人交给官府,但是他怎么保证这个“必须”?他怎么让莺莺国能够执行这个“必须”?甚至,他怎么能够确定,有多少人逃到了莺莺国那里寻求庇护?

他有犯人的明确的名单吗?他有明确的线索表明有多少人逃到了莺莺国那里吗?

如果他有相应的名单和线索,他怎么让莺莺国人交过来,指望这一纸条约吗?

要房玄龄说,这种问题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最好的方式就应该是保留央洲官府进入莺莺国在央洲驻地、或者船只等等进行搜查的权力。

还是那句话,不管这种条约到时候到底能不能成功实现,都要先有这么个条约才行——有了这么一个条约,到时候才能有依据,才能进行扯皮,而不是完全因为军事问题被莺莺国而压制。

长孙无忌也道:“确实,如果这么规定的话,那央洲就完全没有进入莺莺国船只或者央洲驻地的权力,实际上就是把所有权力也交给了莺莺国,让莺莺国掌握了所有主动权,让他们能够选择到底交不交出来这些犯人。”

如果莺莺国不交出来,央洲又能怎么办?

【第十条,则是关于很可能会出现的“他国心生歹意”的情况。简英也把这个皮球扔给了莺莺国,他表示,莺莺国现在根据条款,得到了除去原本的关口之外的四个通商口岸。而若是日后其他国家也想要获得这样的口岸,也想前去通商,那么就去找莺莺国去,由莺莺国处理,让他们依旧在关口进行商贸活动,不要生出什么事端来。】

【第十一条,是关于新开放给莺莺国的四个口岸的这些关税问题。简英想要仿照花穗城的情况来处理这四个口岸的事情,包括税率问题。但是这实际上也与之前签订的那个金京条约有所冲突了。】

【而关税问题,也在后来的发展中,成为了央洲的巨大问题。】

【第十二条,则属于是对于金京条约的补充事项。简英表示,对于金京条约,皇帝已经同意了在上面加盖国玺,莺莺国君主也必须这么做。】

清朝,崇德年间。

皇太极已经感受到了不同思维方式的冲击,以及不同制度的冲击。这份冲击远远比皇帝等人来得早,早在神迹粗略介绍莺莺国的情况的时候他就已经有所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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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央洲和莺莺国的接触变深,随着后续条约的签订,他的感受就越发深刻。

虽然以皇太极现在的粗略认知,也不能明确出来莺莺国内部到底是什么情况,也不能说就能找出来一个绝妙的应对方案,但是他确实能够明白,此时央洲的情况绝不只是一个简英、以及与简英共事的伊农、牛堂乃至其他官员幕僚们的问题。

简英转交给莺莺国舰队的这份条款,是他对于后续交往的处理方案,是他在考量了许多可能出现的问题后找到的应对方案。同时,这也不只是他一个人的想法,还是伊农、牛堂、幕僚们的想法——简英不会是自己一个人想完并且写完这十二条条款内容的。

当然,即使是没有参与条款撰写的人,也不代表他们不是类似的想法,比如刘玉汶,比如皇帝。

这是整个央洲的问题,是整个央洲上上下下的问题。

简英也好,钱州的那些官员们也好,刘玉汶等人也罢,这些都已经算是在此时的央洲官员群体中比较对莺莺国有一些认知的官员了。那些身处内陆、高居庙堂的地方官员或者朝堂大员们,他们对于莺莺国的认识程度是什么样的?他们对于莺莺国和央洲此时的局面情况又是怎么个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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